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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律常识》养老院哪些行为会受处罚?
更新时间:2018/11/15 11:49:40 来源: 浏览次数:33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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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问题。张女士说,她的父亲年事已高,但性格强势,不愿与子女居住,老人要求住进养老院。“我很担心老人在养老院被欺负,如果出现这种问题 ,是否有相应的法律约束?”

解答:根据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、罚款,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,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、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一) 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、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,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;

(二) 未取得《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》擅自执业的;

(三) 年检不合格的,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;

(四) 进行非法集资的;

(五) 未办理变更手续,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;

(六) 其他违法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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